惠州市沃爾克斯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建宇):
本委受理 葉陳順、胡良慧、陳肖萍等10人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2800-2809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由你司向10名申請人支付在職期間的工資共計55378.11元、經濟補償金共計10190元,以上合計65568.11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布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2800-2809號)。請你單位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號)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領取仲裁裁決書,本布告自張貼次日起即視為送達。
特此布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公告張貼時間: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公告地址:博羅縣元種族佛嶺村委會山垅(土名)。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