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勞務派遣單位未申請延續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辦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注銷手續”的規定,惠州市達龍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等勞務派遣單位符合注銷條件(詳見附件),現按規定予以注銷。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被注銷單位名義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違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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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