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利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燕):
本委受理朱志成、王太平、李楊、蔡信科、蔡瑞連與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2770-2774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
2770號: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朱志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5000元、2024年3月份工資9474.68元、2024年4月1日至6日工資628.53元、2023年8月20日至2024年4月6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84498.53元、2023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3678元、2024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919元。合計124198.74元。
2771號: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王太平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0000元、2024年3月份工資9429.68元、4月份工資9429.68元、5月份工資9429.68元、6月份工資4429元、2023年8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3870元、2023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3218元、2024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1287元、返還2024年3月份至6月份期間的社會保險費1733.28元。合計112826.32元。
2772號: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李楊支付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000元、2024年3月份工資6566.68元、4月份工資6566.68元、5月份工資6566.68元、6月份工資6566.68元、2023年8月20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間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16709元、2022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560元、2023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2804元、2024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1121元、返還2024年3月份至6月份期間的社會保險費1733.28元。合計70194元。
2773號: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蔡信科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1250元、2024年3月份工資4066.68元、4月份工資4066.68元、5月份工資4066.68元、6月份工資4066.68元、2023年8月20日至2024年5月18日期間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0353元、2023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1085元、2024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542元、返還2024年3月份至6月份期間的社會保險費1733.28元。合計71230元。
2774號: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蔡瑞連支付2024年3月份工資3700元、4月份工資3700元、5月份工資3700元、6月份工資3700元。合計14800元。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簽收仲裁裁決書,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2770-2774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注:
聯系電話:0752-6632518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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