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智能小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張子家):
本委受理何葉、林雪連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102、103號),申請人何葉請求你單位支付2024年7月份剩余工資2616元和8月份工資及課時工資5360元和9月份工資及課時工資4006元、支付2024年7月、8月、9月社保補助1500元。申請人林雪連請求你單位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工資共7000元、因違約不按時發放工資按25%支付違約金。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通過直接和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定于2025年4月15日上午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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