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頤景園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金麟):
本委受理甘承春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139號),申請人甘承春請求你單位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的工資合計117447元、支付2022年及2023年績效工資合計36000元、支付經濟補償金83899.95元、支付到期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補償87460元、支付未繳納的公積金10800元、支付未繳納社保8349.60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通過直接和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定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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