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奕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新宙):
本委受理 王運兵 訴你單位與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工傷保險待遇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318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終局裁決。裁決:你司與申請人于2023年12月6日解除勞動關系,你司須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2308元、停工留薪期工資31378.43元,合計73686.43元。
因多次聯系你單位后仍未來簽收,且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318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