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鑫達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學聰):
本委受理張惠經與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2443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的工資26325元。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簽收仲裁裁決書,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2443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注:
聯系電話:0752-6632518
公告地址:惠州市博羅縣龍溪街道小蓬崗村陳屋小組田心湖(土名)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