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湖鎮鎮錦锽休閑會所(法定代表人楊海濤):
本委受理許連莉與你單位因勞動報酬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85號),申請人請求你單位確認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10月29日存在勞動關系、支付自2024年9月11日-30日工資8020元、10月1日-29日工資8410元,以上工資合計16430元、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67986元、支付經濟補償金10950元。以上共計95366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通過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F定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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