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豪亮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葉金霞):
本委受理劉佳純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597號),申請人劉佳純請求你單位支付拖欠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工資11000元,請求你單位補繳自2024年8月2024年12月的社會保險費,請求你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19732元;以上各項請求合計30732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通過直接和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定于2025年7月9日上午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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