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眾宸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春評):
本委受理張玉良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254號),申請人張玉良請求與你單位自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8月21日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lián)系,通過直接和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xiàn)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xiàn)定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附注:
聯(lián)系電話:0752-66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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