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理單位:集加(河源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廣東省河源市新市區緯十一路北邊、大同路西邊233號國豐大廈B2005室
法 人:梁偉華
案 由:拖欠工人工資
經調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為:經查,我縣轄區長寧鎮,工程名稱為:羅浮紫苑1期12棟項目,建設單位惠州盈之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將該工程以合作協議的形式發包給集加(河源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雙方簽訂《房屋托管裝修運營合作協議》。核實集加(河源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該項目施工中拖欠康建軍、劉昌云、康林等32名工人工資合計1152800元。以上事實有《羅浮紫苑12棟項目工人工資發放表》、《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以下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集加(河源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資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規定,我局給予下列行政處理:責令(河源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足額發放康建軍、劉昌云、康林等32名工人工資合計共1152800元。
你單位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完畢。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
說明: 此決定書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