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江楠水療會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謝志財):
本委受理 吳嬋 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528號),申請人吳嬋請求你司支付在職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15960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800元,合計19760元。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后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郵寄相關材料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答辯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及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現定于2025年6月26日上午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注:
公告地址: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鐵場科技園科技大道仁集步行街A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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