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輝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關于我局受理的江榮凡申請工傷認定一案,已審理終結。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后通過EMS專遞將決定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我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編號:〔2025〕133278號。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前來博羅縣社會服務中心二號樓401號領取認定工傷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對本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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