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翠華達房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棠):
本委受理 謝波 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3445),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你司須向申請人謝波支付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的工資238022.02元、2022年及2023年績效工資98266元、經濟補償金168208.53元,合計504496.55元。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且通過 EMS 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3445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 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注:
公告地址:博羅縣羅陽街道博羅大道東766號藍山頤景園1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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