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公莊鎮永來紡織加工廠(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阮寶鴻):
本委受理葉劍芳與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2261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一、確認申請人葉劍芳與你單位于2021年8月11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二、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葉劍芳支付經濟補償金14058元。三、駁回申請人葉劍芳其他仲裁請求。
由于你企業工商注冊地無人辦公,通過直接等方式無法送達及無法聯系你單位到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簽收仲裁裁決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2261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注:
聯系電話:0752-6632518
公告地址:博羅縣公莊鎮桔子圩北門街(桔子糧站門市收購倉)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