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速騰達貨運代理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俊雄):
本委受理羅翔與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2746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一、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羅翔支付5月、6月份工資共計11000元、2024年6月份高溫補貼300元、2024年4月28日至6月28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工資差額11000元,以上合計22300元。二、駁回申請人羅翔其他仲裁請求。
由于你企業工商注冊地無人辦公,通過直接等方式無法送達及無法聯系你單位到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簽收仲裁裁決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2746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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