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惠州市幕朗克家居有限公司
經查,博羅縣湖鎮鎮工程名稱為:幕朗克智能家居一期工程,惠州市幕朗克家居有限公司將該工程分包給廣東佰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因你單位在該項目未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導致廣東佰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在該項目中拖欠陳貴誠、羅玉青等192名工人工資合計共4754105.4元。該行為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擬對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理:責令惠州市幕朗克家居有限公司以未結清的工程款4791510.12元為限,先行墊付廣東佰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拖欠陳貴城、羅玉青等192名工人工資合計共4754105.4元。
依照《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告知人如對該行政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我局地址:博羅縣博羅大道西326號
郵編:516100
聯系人:盧朝暉 劉煥南 電話:6292696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備注:本告知書一式兩聯,第一聯留存勞動保障監察案卷,第二聯交被告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