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粘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發忠):
本委受理 楊承勝 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3016),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確認你司與申請人楊承勝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并須向申請人楊承勝支付2024年8月份克扣工資536.15元。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且通過 EMS 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3016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 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注:
公告地址:博羅縣園洲鎮陣村村莫屋組福園公路。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