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金衡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菊璇):
本委受理李慧、黎汝煥、黃桂昆、曾念平、李慶田、李慧恒、歐鎮球、姚霖浩與你單位因勞動報酬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1706-1713號),申請人李慧、黎汝煥、黃桂昆、曾念平、李慶田、李慧恒、歐鎮球、姚霖浩請求你司支付工資共計1884000元、支付申請人墊付的公司應承擔部分社保費用共計295916.76元。以上合計2179916.76元。
因多次聯系你司至今未前來領取,且通過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定于2025年7月10日下午3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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