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理單位:惠州市幕朗克家居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博羅縣湖鎮鎮下村村廣梅公路邊
法 人:張雨薇
案 由:拖欠工人工資
經調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為:我縣轄區湖鎮鎮,工程名稱為幕朗克智能家居一期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惠州市幕朗克家居有限公司將該工程項目分包給廣東佰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核實廣東佰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在該項目中拖欠陳貴誠、羅玉青等192名工人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份期間工資合計共4754105.4元。已構成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以上事實有《幕朗克智能家居一期項目(工人工資)》、《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以下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我局給予下列行政處理:責令惠州市幕朗克家居有限公司以未結清的工程款4791510.12元為限,先行墊付廣東佰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拖欠陳貴城、羅玉青等192名工人工資合計共4754105.4元。
你單位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完畢。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