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福源電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譚城):
本委受理 黃雪花、黃月明 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115、116),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你司須向115號申請人黃雪花支付2024年8月份工資差額4500元、9月份工資7500元、10月份工資7500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11187.5元,共計30687.5元;確認你司與116號申請人黃月明自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并須向116號申請人黃月明支付2024年8月份工資差額4150元、9月份工資7150元、10月份工資7391元、11月份工資1020元、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7270.5元,共計26981.5元。
因無法聯(lián)系你單位,且通過 EMS 勞動仲裁專遞將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xiàn)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5]115、116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 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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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聯(lián)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