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良新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勇):
本委受理劉柏松與你單位因工傷待遇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1342號),申請人劉柏松請求與你于2025年3月18日解除勞動關系、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300元、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6761.6元、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3380.8元、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66904元、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46708.2元、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8800元、支付住院護理費13200元、支付醫療費65211.72元。以上合計561266.32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通過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注:
聯系電話:0752-6632518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