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志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俊洲):
本委受理賴曉霞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3068號),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確認你司與申請人賴曉霞自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8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并向申請人賴曉霞支付加班工資724.5元;駁回申請人賴曉霞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無法聯(lián)系你單位簽收仲裁裁決書,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xiàn)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3068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nèi)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附注:
聯(lián)系電話:0752-6632518。
公告網(wǎng)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wǎng)人社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