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獅峰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建志):
本委受理 黃智銀 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3049號),你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缺席裁決。裁決如下:由你單位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請人黃智銀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差額90000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仲裁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3049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公告地址:博羅縣羅陽鎮觀背村田園化地段新世紀時代廣場鴻鵠大廈1705號。
聯系電話:0752-663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