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祥晟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鐘海帆):
本委受理張志峰、陳菊明、利錦森、蔡祺偉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1215-1218號)。申請人張志峰請求你司支付繳納2020年5月至2025年5月期間的社保費用54578元、經濟補償金46902元、2020年5月至2025年3月未休年休假工資15150元;申請人陳菊明請求你司支付繳納2021年至2025年3月期間的社保費用46109元、經濟補償金28935元、2021年2月至2025年3月未休年休假工資7400元;申請人利錦森請求你司支付繳納2021年3月至2025年2月期間的社保費用11571.84元、經濟補償金31683.5元、2021年3月至2025年2月未休年休假工資9681.2元、2025年2月份工資4572.88元;申請人蔡祺偉請求你司支付2025年2月份工資3416.88元、經濟補償金46055.4元、2019年6月至2025年2月未休年休假工資15422元、繳納2019年6月至2025年2月期間的社保費用15822.7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通過EMS勞動人事仲裁專遞也無法送達。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答辯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及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現定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9點在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將缺席審理。
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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