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頤景園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棠):
本委受理曾歡歡訴你單位及博羅縣翠華達房地產有限公司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201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裁決。裁決如下:由你司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19日工資65297.19元、生育醫療費用8852元、生育津貼44768元、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07520元,以上共計226437.19元。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簽收仲裁裁決書,通過直接等方式也無法送達,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5]201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注:
粘貼公告地址:博羅縣羅陽街道惠博大道595號深惠頤景園39號樓左側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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