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耀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芯銣):
本委受理潘賢飛與你司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1769號),申請人潘賢飛請求你司支付因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3月31日之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12838元、支付因未繳納社會保險的經濟補償金2567.5元、支付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未結清的勞動報酬7948元。以上合計23353.5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通過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下午3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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