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錦彩發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喜文):
本委受理鄧壽才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4〕3447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委已作裁決。裁決如下:一、申請人與你司于2024年11月18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二、由你司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4423.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6672.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6690.4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3759.8元,合計91546.2元;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簽收仲裁裁決書,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仲裁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4]3447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注:
粘貼公告地址:博羅縣園洲鎮豐平鄉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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