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龍飛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鳳云):
本委受理楊靜與你單位及博羅縣龍溪鎮豪天貨運代理服務部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1548號),申請人楊靜請求博羅縣龍溪鎮豪天貨運代理服務部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8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53000元、經濟補償金50000元、律師費7000元,請求你單位、博羅縣龍溪鎮豪天貨運代理服務部經營者張明俊對上述請求承擔連帶責任。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通過直接等方式也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F定于2025年9月30日下午03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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