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瑞朗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劍鋒):
本委受理周本長與你司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1873號),申請人周本長請求與你司于2024年6月20日解除勞動關系,請求你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90225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02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0050元、停工留薪期間工資60150元、伙食補助費5100元、勞動能力鑒定費300元、醫療費21305.34元、2023年2月10日至2024年6月20日期間工資177915元、經濟補償金25062.5元。以上共計420157.84元。
因多次聯系你司,且通過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定于2025年11月5日上午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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