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際元電子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左軍慶):
本委受理邱家強與你司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2086號),申請人邱家強請求你司支付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沒繳納社保的雙倍工資32000元、經濟補償金3000元、2025年5月和6月的工資8000元。以上合計43000元。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且通過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F定于2025年12月1日上午9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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