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新東園餐飲店(經營者黃偉光):
本委受理 李德泉 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1807),申請人李德泉請求你司支付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12日期間的工資11000元、經濟補償金3750元、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15833.33元,合計30403.33元。
因無法聯系你單位,且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郵寄相關法律文書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答辯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及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現定于2025年10月28日下午3時在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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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網址:博羅縣政府信息網人社局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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