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運達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繆吟玲):
本委受理延躍東訴你單位因勞動爭議一案(博勞人仲案字〔2025〕239號),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委已作裁決。裁決如下:一、確認申請人與你司自2022年2月8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二、由你司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一次性向申請人支付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份的剩余工資39928元。
因無法聯(lián)系你單位簽收仲裁裁決書,通過EMS勞動仲裁專遞將仲裁裁決書郵寄到你單位工商注冊地址被退回,現(xiàn)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博勞人仲案字〔2025〕239號)。你單位可到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羅陽街道義和大小塘勞動力中心市場大樓(博羅大道西326)4樓40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辦公室領取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內(nèi)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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