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省某公司在知曉失業保險有關政策情況下,為正常上班的5人出具失業登記證明,提供虛假材料,協助騙取失業保險待遇。經查,該公司與王某等5人解除勞動合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然后又重新簽訂聘用協議書。2015年10月至2017年1月,5人合計騙取失業保險待遇13萬余元。最終,被騙取的失業保險金全部追回,5人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社部門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騙取失業保險待遇金額3倍共計39萬余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個人隱瞞就業騙取失業保險待遇案件
某省張某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仍在企業上班,并領取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經查,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張某通過隱瞞其仍在公司就業的事實,從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騙領失業保險金共計人民幣22320元。張某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17年2月2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被騙取的失業保險金全部追回。2017年7月,法院判定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一千元。
案例三:某人力資源服務公司虛構勞動關系協助騙取失業保險基金問題
某省某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次月即開始虛構勞動關系違規辦理就業和失業登記。截至2021年10月,該企業通過虛構勞動關系違規為194人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繳費,1-2個月后停保,違規為其中7人申領失業保險金、187人申領失業補助金,協助騙取失業保險基金91.62萬元。該區人力社保局對此問題進行了查處,追回126人騙取的失業保險基金60.57萬元。該企業3名相關人員被該區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偵辦中。
案件警示: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騙保行為最高可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我們在此提醒廣大參保人員要依法依規參保繳費、享受各項社保待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切勿以身試法,知法犯法,背上罪名,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痛苦和災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共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