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核查國家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計部門提供的線索等,會同公安等部門,嚴厲查辦了一批中介人員組織騙取失業保險待遇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至2023年10月期間,一些不法分子招攬參保人虛構勞動關系,在深圳市辦理參保后虛假解除勞動關系,騙取失業補助金和失業保險金,非法獲利數萬元,現已陸續被判處刑罰。為加強警示教育,我們選取部分案件進行通報。
1.深圳社保中介黃某真騙取失業保險待遇案
2020年4月,黃某真通過經營社保咨詢業務,得知深圳某診所的社保賬戶和密碼。2020年底,黃某真通過發布朋友圈及委托中介等方式,找到有意愿的申領人,獲取其身份信息、社保賬戶等資料,再將申領人的社保調入深圳某診所進行參保,隨即又以非自愿離職的方式將申領人的社保調出停保,再以申領人身份向深圳社保部門申領失業保險金,將失業保險金騙取至申領人的失業保險待遇賬戶,黃某真再從中收取20%的費用。涉案期間,黃某真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手段為62名人員騙取失業保險金,共計人民幣約79萬元,非法獲利約人民幣3萬元。
2023年12月20日,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粵0309刑初1290號判決:黃某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深圳市瑞和付科技有限公司股東黃某忠騙取失業保險待遇案
2019年3月,黃某忠注冊成立深圳市瑞和付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開始,黃某忠為了非法獲利,通過微信群發布空掛社保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相關信息。其利用公司社保賬號,組織有意愿的申領人虛構勞動關系違規辦理參保,再以非自愿離職的方式虛假進行減員,并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黃某忠從中每單收取300余元的中介費。涉案期間,黃某忠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手段共為62名人員騙取失業保險金,共計人民幣約56萬元,非法獲利約人民幣10萬元。
2024年1月16日,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粵0306刑初1775號判決:黃某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3.深圳市金智杰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堅宇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某騙取失業保險待遇案
2021年10月及2022年4月,楊某分別注冊了深圳市金智杰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堅宇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網絡平臺尋找合適人選作為申領人并添加微信,讓申領人提供身份信息、社保賬戶、銀行卡等資料,由楊某將申領人相關信息調入上述兩家公司的社保賬戶后,再以非本人意愿離職的方式調出,從而滿足申請失業保險金條件,引導申領人成功申請失業保險金,楊某從中收取400到600元不等的手續費。涉案期間,楊某通過上述違法手段共為547名人員騙取失業保險金,共計人民幣500多萬元,非法獲利人民幣9萬元。
2024年4月25日,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粵0309刑初190號判決: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4.深圳市新創富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卓某來騙取失業保險待遇案
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期間,卓某來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可以幫助申請失業保險待遇的內容,招攬到有意愿的申領人后,卓某來利用其實際經營的深圳市新創富實業有限公司社保賬戶,通過將申領人的社保資料信息調入后又調出或者繳納一個月社保就斷繳的方式,為申領人虛構勞動關系并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卓某來從中收取10%至20%的中介費用。涉案期間,卓某來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手段為47名人員騙取失業保險待遇,共計人民幣約58萬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0.9萬余元。
2023年11月7日,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粵0306刑初1474號判決:卓某來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警 示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基金監督的力度與精準度持續加大,常態化開展數據比對篩查,精準發掘和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各級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持續保持對欺詐騙保嚴厲打擊的勢頭,堅決維護社保基金安全完整。發現騙取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待遇線索的,可向當地人社部門反映,符合條件的將獲得舉報獎勵,舉報電話:(區號)12345。
1.重拳打擊中介人員組織騙保。組織騙保的,按照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總額計算涉案金額并定罪量刑。前述違法中介人員非法獲利數萬元,但騙取的失業保險待遇金額特別巨大,均被依法判處十年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廣東省超過“50萬元”,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有關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可見,中介人員組織騙取失業金,后果嚴重,貪了小利,換來重刑!
2.請勿通過中介人員辦理參保和申領社會保險待遇。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稅務部門不斷優化參保和待遇申領服務,本人可以依法便利辦理。 3.廣大企業要妥善保護本企業社保賬戶和密碼,嚴防被他人盜用于違法犯罪活動。 4.各用人單位和個人在辦理社會保險業務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已經作案的,主動報告,爭取寬大處理。按照規定,騙取的社保待遇依法須全額退回社保基金。參保人參與騙保,特別是拒不退回騙取的社保待遇的,將面臨行政處罰和刑罰,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單,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
法規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確定詐騙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通知》(粵高法發〔2014〕12號)
對我省執行“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一類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六個市,詐騙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五十萬元以上。
二、二類地區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十五個市,詐騙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六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五十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