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人民政府于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批準:
王權旺同志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接待科科長;
曾憲添同志任縣公安局正科級偵察員,免去其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
溫黨新同志任縣公安局園洲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公安局園洲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譚洋生同志任縣公安局副科級偵察員,免去其縣公安局園洲派出所所長職務;
黃新福同志任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鐘歡彪同志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
經縣人民政府于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批準:
王權旺同志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接待科科長;
曾憲添同志任縣公安局正科級偵察員,免去其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
溫黨新同志任縣公安局園洲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公安局園洲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譚洋生同志任縣公安局副科級偵察員,免去其縣公安局園洲派出所所長職務;
黃新福同志任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鐘歡彪同志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