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人社任﹝2016﹞8號
縣直各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于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批準:
鄧田芳同志任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鄧光榮、許志勇同志任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免去廖惠軍、陳雄忠同志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副科級;
梁志明同志任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張吉龍同志任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
黃維實同志任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
免去劉啟榕、張福生、黃惠明同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王天樹同志縣財政局副局長職務,保留正科級;
免去陳建光同志縣中小企業管理局副局長、縣發展民營經濟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保留正科級;
免去李紅英同志縣中小企業管理局副局長、縣發展民營經濟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徐獻基同志縣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溫秀林同志縣糧食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羅榮輝同志縣公用事業管理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李偉東同志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黃映帆同志縣財政局監督檢查室主任職務;
免去王禾軍同志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主任職務。
因機構改革,涉及撤并單位的干部,其原任職務自然免除。
2016年2月18日
抄 報:縣委常委,縣人大正、副主任,副縣長,縣政協正
副主席,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縣政法委,縣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