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2〕1號
博羅縣園洲聯興泰服裝洗染加工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L06678659H
住所:博羅縣園洲鎮佛嶺村委會樺陽大道地段
法定代表人:郭喜峰
身份證號碼:4128271979*******4
一、2021年12月23日,我局對你廠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發現你廠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廠2020年12月1日開始租用廠房,2020年12月中旬開始安裝生產設備,2021年3月生產設備安裝完畢后投入生產至今,生產過程中有廢水產生,廢水來源于染色、漂洗、洗水和脫水工序,產生的廢水經專管收集至樺陽園區廢水處理設施處理。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以上事實,2021年12月23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相片、錄像等證據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廠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0日內改正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對你廠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廠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你(單位)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