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2〕5號
廣東眾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55DANR6U
住 所:博羅縣龍溪街道湖頭村委會新龔村小組
法定代表人:徐德華
一、2021年12月23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了檢查和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公司)露天堆放的原材料(建筑棄土)和產品(沙)未按規定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且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以上事實,有2021年12月23日現場檢查筆錄、相片、2021年12月23日調查詢問筆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等證據為證。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責令你(公司)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三、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監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的,我局將責令停業整治。
四、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