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惠市環(博羅)違改〔2022〕10號
惠州市易通制造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54QB8F5Q
住 所:博羅縣園洲鎮九潭佛嶺合益再生資源工業園南園一路6-8號
法定代表人:李玉蓮
2021年8月21日和2021年8月22日,我局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2019年12月購買廠房,2020年5月份開始安裝設備,2020年7月完成設備安裝并投入生產。生產過程中有廢氣、廢水產生,產生的廢氣來源于上膠烘干、熔接、上膠、壓出工序,產生的廢氣未收集未處理排放;產生的廢水主要來源于冷卻工序,產生的冷卻廢水收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屬于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2021年8月21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相片、視頻、2021年8月22日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