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6〕522號
惠州順興食品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728754286P
地址:博羅縣福田鎮社區居委會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唐九勝
我局于 2016年
以上事實,有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改正廢水超量排放的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