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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303號
博羅縣龍華鎮至一五金表面處理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7665612156
地址:博羅縣龍華鎮北堤村章慰小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吳毅
我局于 2017 年 1月 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環境信息。經現場調查并查閱相關資料核實,該公司未依法將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信息向社會公開。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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