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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302號
博羅縣龍華鎮至一五金表面處理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7665612156
地址:博羅縣龍華鎮北堤村章慰小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吳毅
我局于 2017 年 1月 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使用弄虛作假手段干擾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使其不能正常運作。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規定排放口排放渠流量探頭位置沒有固定,在流量探頭位置下方加裝有一截約10cm的PVC膠管將規定排放口排放渠流量探頭位置抬高,經現場核實,流量探頭位置下方沒有加裝PVC膠管情況下在線監控系統界面顯示瞬時流量數據正常,加裝PVC膠管情況下在線監控系統界面顯示瞬時數據減小。
以上事實,有 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六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弄虛作假手段干擾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正常運作的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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