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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002號
曾榮友(系博羅縣九潭嘉利染織廠的經營者)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G335609757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九潭義合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曾榮友
我局于 2017 年 1月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生產廢水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排放外環境。
以上事實,有2017 年 1月7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停止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排放污染物。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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