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304號
博羅縣龍華鎮至一五金表面處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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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914413227665612156
地址:博羅縣龍華鎮北堤村章慰小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吳毅
我局于 2017年
你單位生活污水雨水總排口,
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監測報告(博)環境監測(督-水)字(2017)第00002號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立即 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