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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429號
楊傳梅(系博羅縣石灣鎮傳梅五金塑膠加工廠的經營者)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441322600645426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滘嚇馬屋綜合市場北面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楊傳梅
我局于 2017 年 2月24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依法報批環評,擅自投入建設。未建成防治污染處理設施,擅自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 2017年2月24日的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相片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16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28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立即停止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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