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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028號
蘭云飛(系博羅縣輝達五金電子制品廠的經營者)
營業執照注冊號:441322600591898
組織機構代碼證:L6715321-5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博羅縣羅陽鎮義和宏博工業城(衛理高爾夫制品廠內)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蘭云飛
我局于 2017年 3月 1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你(單位)的生產廢水外排口排放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超過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15.0倍。
以上事實,有 2017年2月24日的現場檢查筆錄、現場詢問筆錄、相片、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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