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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436號
惠州市豐源塑料包裝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441322000081764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源頭村朱屋村小組高州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林圣表
我局于 2017 年 2月28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已報批環評,建有防治污染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擅自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 2017年2月28月的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相片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二十三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立即停止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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