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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2017〕237號
惠州安東五金塑膠電子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
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07314844241
地址:博羅縣龍溪鎮宮庭村第一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朱素云
我局于 2017 年 5月 5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增加生產設備并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 2017年5月5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停止擅自增加生產設備的生產。
我局將對你(單位) 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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