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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羅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博環責改字〔 2017 〕248 號
博羅縣森祥五金制品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公民身份號碼): 441322000062441
組織機構代碼證: 59213957-4
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田頭村廟下(土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毛禮平
我局于 2017年 5月 1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廠未依法取得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擅自排放大氣污染物。
以上事實,有2017年4月26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相片和監測報告,編號:(博)環境監測(督-氣)字(2017)第00071號 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 立即 停止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 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 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環境保護局 (印章)
2017年 5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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